法官接着说道:“余小光的罪名是谋杀,当时的证据确凿,人证物证具在,辩方律师认为当时余小光是属于先被侵害的一方,拿起武器自卫属于正当防卫,不过这个余小光曾经先后有两次入狱经历,而且这小子无业,靠这帮别人收账过活。
也就是说当时很有可能是他故意激怒被害人攻击自己,从而实施犯罪的,这是利用法律为自己脱罪的行为,人民陪审员和我一直认为他有罪,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。
后来他的家属提起上诉,但因为证据不足被我驳回了。我也是按照法律办事,我问心无愧,我不过是做了一个法官应该做的。”
我记得当时这个案子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。
这个案子在媒体还有另外?一个版本,余小光是刑满释放人员,和妻子苦苦开了一个小店维持生计,开店那一带治安不是很好,总有混混来店里收保护费。
一次甚至还对他的妻子动手动脚,余小光拿起水果刀连桶三人,两人当场毙命。如果定个防卫过当什么的还有情可原,但死刑对这个案子来说,是有些教条主义了。
络舆论几乎成了一边倒的趋势,都是向着余小光一方的,而庭审的法官却一意孤行的判处了他死刑...
我也没多想,一句话就脱口而出:“你真的和余小光过去不认识吗?”其实我本可以将话说的更加圆滑一些的,或许更明智的干脆闭上嘴。
法官斜眼看着我,耷拉的眼皮将眼睛眯成了缝,冷冷的看着我说道:“不。在那之前从不认识!”
这老家伙分明就是在撒谎,我心里这样想,嘴上却没再说什么。
“你吧!”法官果然对我的话有了芥蒂,马上就将矛头指向了我。
到目前为止有两件事是可以确定的,我的事和安思聪的都是事实,以此推论其他指控也未必就是空穴来风,但即便如此谁又有勇气将自己的罪行公之于众呢?
想到这我说:“我没什么好说的,我们在一次出行时不幸和另外一辆车撞上了,后来那辆车就起了火,车里的几个人都被烧死了,就这样!”
“那几个人你认识吗?”法官说话时目光凌厉的看向我,就如同在看着被告席上的罪犯。
我被他盯得实在有些不舒服,没好气的说道:“不认识,而且当时开车的不是我!”
“是这样!”法官点燃了一只雪茄,然后咳了几声,接着声音越来越大,我们也都跟着紧张起来。法官站起身拿出手帕,掩着嘴剧烈的咳嗽。